些族規定,沒子妾至無法被入族譜:畢氏宗族規定「婦嫡妾,正名也。妾之子者,之,以子貴也。」
敘堂
而妾除份位較之,庭之也沒絲毫經濟權利。們依附于丈夫活,但丈夫世之后們只能依靠正妻或兒子活,至都沒繼承處理庭財產權利。
但即使份位卑微,徽州宗族社依涌現許,注德修養,至夫之后還能夠勵忠貞渝妾形象。
《徽州府志》記載王氏:「淩彥凝妾王氏,古溪。凝卒,正呂育遺孤曰順,氏志撫之。侮利其資,將孤而逼王嫁,王百計扶凝柩歸。堅護順成娶婦,婦又撫孤孫瀚,卒保其,延其祀。」
王氏德性令佩,但即使如此盡盡力為族務,還無法正被族譜。見「程朱理」響徽州宗族社對媵妾規范麼嚴苛。
總結
妾起源于殷周期,并且國古代歷史,妾直理法。
清期律例更對妾以及數量著確規定。同樣樣規定也延續徽州宗族社,并更加嚴格。
對于為什麼納妾,為延續族;男子任方官員般攜帶妻;妾數量側面反映當男子位。
清期,妾位還分,無論份稱謂還享受待遇權利都與正妻子差別,社位還及普通女子。徽州社,妾幾乎無法被入譜。即使終為庭操勞,堅守忠貞,社位所提,但本質仍無法改變。
參考文獻
1.《論蓄妾制及妾社位——以清期為例》
2.《清期妾》
3.《無名分:從清徽州譜妾形象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