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向法官:
「法官,方沒問題。」
刻放棄詢問圖。
個問題糾纏危險——追問「為什麼得洗吵?」或「確定王亮嗎?」,只讓「王亮經常夜洗」個事實陪審團復加印象,反而幫忙。
傲讓認為,份無痛癢證, DNA 證據面,根本值提。
選擇保留力,集攻擊核證據。
轉向法官:
「法官,為澄清案鍵事實,方請求允許被告王亮自願放棄沉默權,站證席陳述。」
對王亮詢問,問題聚焦於陽臺為:
「王亮,案個周,醉酒之,否陽臺?」
王亮著,音沉悶且壓抑:
「。記得…里憋悶,陽臺抽煙…」
「陽臺期,否過自🖐️為?」
王亮音顫抖幾乎破碎:
「……當醉,子清…」
「事如何處理?」
「…就著龍沖沖…然用陽臺池邊搭著塊布…擦擦…然就迷迷糊糊…著…」
緊接著追問,鎖定鍵:
「什麼樣布?請向法庭描述。」
王亮嘴角顫,艱難:
「……好像…棉…塊…方巾…」
話音落瞬,到法庭里空凝固。
清晰到,對面檢察官血褪,神猛銳利起,盯向。
完全正挖掘什麼。
用角余瞥見,幾位陪審員識翻著案卷材料——,們正核對份於「棉質褲」
物證描述。
無共識,正彌漫個法庭。
控方律師暴起:
「反對!法官!辯方律師通過暗示……」
即打斷指責:
「法官,方只確認被告為細節。描述其所使用物品客觀特征,與本案任何其物證否聯,應由法庭判斷。」
到法官駁回反對。
到控方律師投目幾乎燒兩個洞。
見好就收,平:
「謝謝,沒其問題。」
王亮回到被告席,即轉向法官,拋核論證:
「法官,基於被告於『案陽臺當為』陳述,為科驗證該陳述真實性,方申請傳喚第位證:負責本案現勘查法證技術員。」
法官批準。
局法醫科技術員庭。
面向技術員提問:
「技術員先,案現勘查,們否對被告王亮陽臺區域點勘查?」
「,根據程序對所能相區域勘查。」
「否陽臺池邊緣、龍把或其旁搭掛抹布提取到物檢材?」
繼續追問。
「。們述位置均提取到拭子樣本。」
「對些樣本 DNA 檢驗結果什麼?」
「檢驗結果顯示,所樣本均檢與被告王亮 DNA 致精斑殘留。」
旁席陣躁。
語沉,問最致命問題:
「麼,些自陽臺、檢王亮精斑樣本,否同檢任何女性 DNA 成分?例如,自被害李雅物痕跡?」
技術員話清晰且肯定:
「沒。所陽臺提取到精斑殘留樣本,均為單男性 DNA 分型,與被告王亮吻。未檢任何女性 DNA 成分。」
此言,法庭瞬陷入片寂!
讓個結論寂回蕩數秒,然繼續:
「技術員先,基於專業經驗,陽臺此類半放環境,如果過雙方性接,否極能相位置遺留混 DNA 痕跡?」
「,能性非常。」
「麼,本次勘查『僅檢單男性 DNA』結果,否與『雙方性接』假設度符?」
「以樣認為。該結果更符個獨自為留痕跡特征。」
轉向法官:
「法官,並非接推論,而現直接提取、無辯駁物證!表以幾個事實成。」
「第,王亮於『案陽臺自🖐️』丑陋陳述,真實!」
「第,該為其個獨自,現未現任何女性參與痕跡!」
「徹底排除該精斑與任何『雙方性為』聯!」
緊接著,起最擊:
「為最終確定該為具,方申請傳喚最位證:局法醫物證鑒定首席法醫專,陳博士。」
向陳博士提問:
「陳博士,您否對從被告陽臺提取到精斑殘留樣本, RNA 解度分析?」
陳博士:「。」
「請問您結論什麼?」
陳博士:「分析結果顯示,陽臺精斑樣本 RNA 解程度,與案周夜點度吻。」
:「與指控案(周)否相符?」
陳博士:「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