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第,如果當事真厲害到制造偽證,何以被困段劇婚姻,何以讓自己站被告席,何以始認罪呢?
「到底,只個又脆女性,遇到威脅后,選擇背鍋,對,其實也種贖罪。因為認為女兒災難,很部分也造成。幸運,個無比勇敢女兒,愿為媽媽站。
「對母女,踏港,憧憬自由、平等、活,但們因為遇到個惡而陷入無盡痛苦之。
「們法律,遵從疑點利益歸于被告原則,此懇請陪審團充分考量各項疑點,裁定蘭秀蓮謀殺罪名成。讓對憐母女以過正常活,平活!」
15
由于陪審團難以結果,案件被排于第宣判。
法庭,見全叔興拉著個帶著框鏡男,倆同,應該就港 law 孫子。
當,失眠。
陪審團過夜,部較分歧。
最終結果如何還未。
從未樣焦慮過,比期任何考都緊張,等待每分每秒都樣難熬。
以至于結果揭曉,臟受控制狂,連帶雙微微顫抖。
法官:「陪審團,們結果嗎?」
陪審員代表:「,法官閣。陪審團以 5:2 比數,裁定被告謀殺林志罪名——
「成。」
贏!們贏!
刻,麼壓力、糾結、迷茫徹底釋然。
里只剩狂。
激起,與仔相擁。
們全都忘記所謂真正「真相」,沉浸獲勝悅。
蘭秀蓮被當庭釋放,麻雙終于點彩,含淚吐兩個字:「謝謝。」
「應該。」
讓朋友護送蘭秀蓮,躲記者圍堵。
與仔法院,接受記者采訪。
「方狀,打贏【能贏官司】,麼樣?」
「能夠用法律段維護公義,很興。」
「真認為林志沒嗎?」
「陪審團已經判決。港法律,向寧縱勿枉。們應當保留斷質疑精神。」
「尸份確認,認為警方否程序性錯誤?」
「追求公義過程總波折而困難,好們直向真理靠。」
仔將回答記者話術概括為「好像,又好像什麼都沒」。
港媒毒舌,因為【贏官司】條,而【錯話】。
打贏官司尾效應持續很久。
當之無愧「律政王」,受到極注,接到雜志訪問臺節目邀請。
師父打話贊犀利,將必定更成就。
幾周后,就收到個佬邀請,加入律師團隊。順利從埗搬到環。
從濘爬到云端,過官司距。
起,事業如云梯般扶搖直,忙碌到忘記「蘭秀蓮案」。
又或者,刻起個被埋藏真正「真相」。
但忽略,就以徹底回避。
仔跟提起案件后續。
林志始還聯系媒鬧,討個結果。但隨著利貸追債斷騷擾,林姐終于承認,案后曾接到林志話,徹底證實林志還活著事實。警方針對尸份,擴排查范圍,但后始終沒結果。
到里,好奇,林志到底還活著嗎?
著急,繼續講。
16
距打完官司后某,到港參加個講座,剛好碰見蘭潔。
挽著個男。
蘭潔到很興:「方狀,好久見。」
「最還好嗎?媽媽呢,還好嗎?」
「很好。媽返陸休養。對,男朋友,梁宥坤。」
們寒暄陣。
趁蘭潔打話功夫,仔細打量著男孩。
矮個子,框鏡睛塌子。對比青靚麗蘭潔,貌實襯。
「認得,全叔孫子。」
「嗯。」
梁宥坤態度淡,很顯然與談。
「……與蘭潔認識很吧?」
「嗯。」
隱隱之,子里拼圖又補顆。
沉默,問:「打算蘭潔結婚嗎?」
到句,才:「帶國,然后結婚。」
「挺好,對好點。」
「嗯。」
蘭潔回,借事。
起,閃現于件案子細節。
故事點點,變得完。
17
個特定刻,終于選擇把個故事講。
現以回答所疑問。
具尸林志嗎?
。
林志嗎?
。
還記得曾經過蘭秀蓮直維護個真正兇嗎?
從到尾曾現過,like a ghost。
們就叫,G 先吧。
G 先自陸,管與蘭秀蓮識還友,萌拯救個憐女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