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也法律允許放!。」
「呵,應該贊專業。」
「如果用事以當飯,以比更性!」
仔盯著,神從起初難以置信,漸漸歸于平,許久后自嘲:「之所以選擇事務律師,就因為……無法像樣……到……」
沉默。
「狀,算。」留句話,。
疲憊回靠,通宵熬夜讓太陽穴陣陣疼。
但沒讓自己陷入緒,還把事。
午,再次到全叔,亮份。
「記者啊……竟然狀,孫子坤仔港法律,以后也狀!」
全叔態度始終很友好,到請庭作證,些驚訝。
「庭講鬼事,都以嗎?」
「照實講就以。至于林志,鬼,而本。」
「本?嗎?!」
「……只講自己到,就以。」
「喔……問問孫子再答復。」
「好,如果任何問題,打。」
仔到底講義,傍提著兩盒燒鵝飯,臭著回。
邊扒飯邊問:「如果庭,打算麼解釋蘭秀蓮承認殺事?」
「約蘭潔今見面。」
以真相,但必須陪審團個「真相」。
拼幅名為「真相」拼圖,而蘭潔就補拼圖最后粒。
14
2003 7 28 ,第次庭審庭。
比次更爆,記者狗仔把旁席擠得滿滿當當。
所都等待「姑蓮」最終結局。
提交監控錄像作為證物,并讓全叔庭作證。
庭,控方就以到證物與證清單,過無法得具容,也能接方證。
但以警方能力,恐怕已提起過全叔底,往臺打話,至過監控。
必已清楚辯論點者份,卻沒談判,們依堅持尸就林志。
所料,針對監控容,檢控官提質疑。
「最后次監控拍到并未正,單靠穿著紋,根本無法確認就林志,排除刻混淆。」
全叔庭作證后,檢控官提問:「阿伯,最后次見到個,距?」
全叔:「概米,就好似同距。」
「確定沒認錯?」
「沒!沒,沒老,力仲好過幫后仔。」
「剛剛照所講,對方現,面正,應該過躲,站鋪,見到盯著,才轉瞪。麼,個瞪作,持續久?」
「麼?又沒拿計器,就瞪啊,沒被瞪過嗎?」
「按照監控面,對方當帶著漁夫,同將領起,遮半張,見到,樣?」
「差呱。」
「遮得麼密實,麼就能靠暫個瞬,斷定林志呢?畢竟個世界之,得相似把。」
「林志眉毛條疤嘛,很好認!」
檢控官:「法官閣,里組相片。能否請證作辨認,以判斷否能從準確指認林志。」
:「反對!控方偷換概,企圖以測試結果歪曲事實。
」
檢控官:「法官閣,個力變化。只驗證,阿伯絕對沒認錯,絕對性否保證?」
法官:「同,以繼續。」
全叔:「沒問題啦。吧。」
默默捏拳,控方果然備而。只能盼望全叔能目點,別易當。
檢控官:「阿伯,接展示張男相片,每張相片留【瞪】,如果確認相片男林志,就喊。」
「喔。」
「始。」
檢控官拿幾張 A4 相片,以每張留兩秒速度,替換。
全叔緊盯著相片,到第張,忽然喊:「等等!」
檢控官:「確定張嗎?」
全叔些緊張抿著嘴,猶豫幾秒后搖搖:「。」
檢控官繼續替換相片,直到亮完最后張,收起所,問:「證,以告訴,張林志嗎?」
全叔繃著,似乎很糾結。突然向旁席。
順著目望,卻并未現什麼異常。
全叔搓把,終于:「里面沒林志。」
檢控官沉默著。
而緊揪著。
全叔追問:「?」
檢控官抿緊唇,很難。
法官:「檢控官,請回答。」
檢控官:「法官閣,剛才組相片里,確沒林志。」
全叔些得:「哼哼,信吧,就絕認錯!」
旁席記者們揮記錄,者返,概沒比更吸睛話題。
狠狠松,隨后竊。個控方律師本設陷讓全叔,結果反坑自己。
:「法官閣,控方原話讓證【從到林志】,實際相片根本沒林志。
個為分誤導證!」
檢控官:「法官閣,經過警方驗證,通過 DNA 比對,尸絕對就林志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