仔對,調侃:「吧,麼膽啊。」
沒話,從旁邊成摞文件里,抽之 copy 案卷卷宗,翻閱起。
而后,緩緩回子:「警方麼證尸就林志麼?
「親屬認尸,通過物尸紋,基本認定。本需步 DNA 鑒定,結果現林志林領養孤兒,與林所沒血緣系。尸齒被打得基本脫落并遺失,加之林志并未過科,因此無法通過齒匹配。
「此,林志養母為祈福,剪撮兒子放囊里。于警方將尸 DNA 與囊里,以及林志里到男性毛匹配,顯示配對成功。因此,確認尸就林志。
「如果,囊里以及林志里到男性毛,就被替換,本就屬于本呢?」
仔目瞪呆:「,具尸林志?!麼勁爆啊!」
:「所以個阿伯才見到返。」
仔:「如果林志根本就沒。誰啊?媽媽咪呀,玩麼!......等等等等,切都推測吧,也許個阿伯吹,們太。」
:「,為什麼兇把尸面部肢砸得面目全非?概,就為掩蓋尸林志事實......世沒麼巧。」
「如果真樣,個兇也太縝密,竟讓警方都現問題。」
故事向再次反轉。
驚自己或許已經掉入編織陷阱。
蘭秀蓮直誤導。
每當以為靠「真相」,卻撞入更迷。
越往,疑問越。
到答案,只能靠自己搜尋線索。
「仔,辛苦聯系臺,們必須見見個阿伯。」
「沒問題,交。」
13
仔作很。
們港碼附梁記雜貨鋪里到阿伯。
到們,很。
「們記者?」
仔對,既沒承認也沒否認。
「哎呀,終于信。作訪問?,叫全叔就。」
從包里拿林志照片:「全叔,案后第,者過。個嗎?」
全叔即點:「對對,就。」
「確定沒認錯?」
「絕對認錯!個連續好幾都到里買煙,態度好惡,還罵孫子,當然記得。」
「兩還沒再見到?」
「沒喔。聞報個禮拜,沒見到。隔,就禮拜,過次,個怪怪。見盯著,好惡瞪。后,就再沒過。」
「最后次見到候,就認麼?」
「沒。始也沒放相片啊。,孫子網到個男相片,叫,才得后怕啊!撞鬼,真流利。同其講,們都信,才打臺。」
「跟警察過件事嗎?」
「沒喔……阿 sir 也管事嗎?」
雜貨鋪,仔彼此沉默,都很復雜。
證,但靠點還夠。
環顧周,距約米處,個型倉庫,入方裝監控。
對仔:「靠曬。」
「收到。」
難倒仔。到,們拿到監控記錄。
于通宵 OT,幀幀查。
料到。
以案當為原點,向周,約每午兩點鐘,林志都從監控范圍過,兩次都拍到正。
案第,午 2:15,林志現監控,但距較,戴著子垂著袋,步履些穩。
監控并未照到正,但從型打扮,能認。
仔搓搓,些懵:「跟麼回 case,第次碰到種況。林志為什麼假?蘭秀蓮又為什麼承認殺?難……個林志殺,蘭秀蓮只為頂包?
「但林志圖殺妻,蘭秀蓮為什麼幫?還倆于某種目得謀?……完全通……哎呀,都……們還直接蘭秀蓮吧。」
:「松。如果肯,就。」
仔:「件事太復雜。如,們檢控談談,讓警方啟調查。如果能證實尸林志,控方肯定撤銷控訴。」
「。」
第否決。
仔解:「為什麼?」
:「萬控方撤訴,們等于先步亮底牌,更容易贏。」
仔驚訝著:「現輸贏問題嗎?真相到底什麼?者誰?兇誰?們至真相吧!」
:「真相嗎?」
仔抬音:「嗎?!」
著:「查案警方事。們律師,最維護當事利益,幫脫罪。」
「即使罪也沒系嗎?!」
「記,只陪審團判無罪,就無罪!而責任,就引導陪審團作利于當事裁決!」
「如果放真兇,麼維護公義?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