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個角度,劉墉無疑名格官員,而對文字獄態度,與其為擇段狠辣,倒如代響必然選擇。
古價值觀與現代并相同,個皇帝就代,從接受忠君國劉墉自然也采取樣法,對,檢舉藏只自己作為官員應盡義務,對皇帝無所保留,正自己國現。
只能,劉墉絕對劇般單純正義,但也能將今價值觀加,幾文字案所作所為絕對稱正確,卻也能成為后苛責理由。
故而今,劉墉還以正面形象現觀眾。
欲加之罪,何患無辭——滅絕性文字獄
劉墉錯并個造成,歸根結底,造成切劇源還文字獄。
古往今統治者都曾過滅絕性事,漫國歷史也從缺冤案,令詫異,清朝文字獄,沒個罪應得,只無數冤魂血淚。
國歷史,每個朝代都對朝太友好,清朝統治者,種緒展到頂峰,從清軍入過后,許都打反清復旗號處起義,反清復個字成清王朝最魘。
直到19世紀,當清王朝列炮已經奄奄息,還民組織呼著反清復號。
因此,清王朝統治者無擔驚受怕,們刻擔朝卷,便對民實非常嚴酷控制,統治者控制們,也控制們,樣代背景,文字獄就樣誕。
文字獄歷經順治、康熙、雍正、乾隆朝,后歷史140,保守估計相案件200起,而其每起都牽連,往往個案件,就牽連成百千。
而判定到底涉涉及謀反,則全憑皇帝主觀法:1660,“張晉彥案”成為清初第文字獄,而定罪原因僅僅因為順治皇帝張晉彥文章現句“將之才”,皇帝皇帝解釋通,索性解釋,便將張晉彥判為斬首。
雍正期,檢舉任主考官查嗣庭居叵測,檢舉理由竟然查嗣庭題用《經》“維民所止”句話,因為“維民”字從字形,削“雍正”。
舉報理由就樣無厘,先作《經》候,雍正皇帝祖先只怕都還沒事,但樣句還及到敏神經,于令抄查嗣庭,查嗣庭病獄,被戮尸示眾,兒子被處,屬也被流放。
清朝官員集“清識字,何必翻”句,被統治者認為“居叵測、狂誕成性”最終被判處斬首,稿律焚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