眾所周,審問個古今異義,清王朝審問自然像現代社樣,被告能席位端端正正旁邊還能個辯護律師;古候審問拷問以個,加閻鏞況特殊,部自然對好好“照顧”番。
被拉刑架,就被從刑架拖,幾過,閻鏞終于承受,便供實:原,閻鏞母親24歲就始守寡,但當縣衙修訂縣志卻并沒將自己母親列為節孝之,里過,便篇文章諷刺縣衙。
們常文嬉笑罵皆成文章,古往今譏諷文章并算,原本算得什麼事,閻鏞偏偏沒避諱,文很方直呼皇帝廟號或者名諱。
事就變得簡單,清朝統治者乾隆皇帝又對些名號稱呼尤為敏,個縣衙案子刻就變成國級別案,劉墉識到自己,便順著條線索繼續追查。
篇文章被閻鏞收錄自己文集,文集取名為《俁俁集》,當縣令李棠個消息為震驚,位縣令分清楚篇文集如果被別見將閻鏞帶什麼,仁慈忍到閻鏞丟性命,便私讓偷偷燒掉。
只劉墉追查,件事最終也瞞,劉墉費盡,從民又搜兩本未得及焚毀《俁俁集》。
證物證俱,劉墉便將件事報乾隆皇帝,皇帝,將閻鏞判處斬首,連同已經職李棠都受到牽連,而劉墉卻憑借個案子受到皇帝嘉獎,久后就被調任到太原擔任府。
兩條性命變成劉墉打官之第把鑰匙,而與文字獄“緣分”顯然還沒結束,17后,當再次到蘇擔任政,文字案將讓官之再步。
當帶子得才華橫溢劉墉再度此擔任官職,都非常興,其名叫殷寶子將自己文章投劉墉,卻被劉墉現篇文章充滿對官俗鄙。
劉墉認為殷寶作為員沒資格妄議朝政,如果包庇殷寶,李棠昨就今,位精官員刻對自己最利選擇,將篇文章再次報皇帝,皇帝果其然又同個反應,于殷寶獲罪。
幸運,皇帝疏忽,殷寶僥幸留性命,個案件最終之;幸,皇帝之所以對殷寶案再,因為線被另樁案件吸引,便清朝文字獄很名《柱集》案。
而個案件,又劉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