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到此鳶暗含冤屈,字頓問,才識到自己次“失責”。
愧疚、自責以及驚懼之涌——張御史就,自己官途怕完!
洪縣煞,藏袖子里也忍抖起。
張御史其竅,果然皺眉,:“儒童竟然靠科舉才能伸冤,洪縣,當好官!”
完往首,眉猶如藏斧納劍般肅然威嚴,終于顯原本面無御史范。
洪縣事嚴,敢辯駁,忙堂叉站。眾士子們更紛紛噤,分成兩列站堂。
張御史并別,只望著鳶,沉:“鳶,殺償命指何事?務必講解清楚。若冤屈之處,自官為主。”
作者話:
“官”官員自稱,管對面位,官員都以自稱“官”;
“本官”自稱,指“本部官員”,般指(參考滸傳,言拍等)。
倆屬于經典誤用,考慮到習慣,文里自稱只用“官”種稱呼
第11章 敲打縣
麼瞬沖,鳶很實,為紈绔報仇。
但個僅僅閃而過,便很被自己否定——如今朝廷波詭譎,貴妃所皇子據尤為聰慧,又得皇帝偏寵,已經勝太子。府肯留韓秀才宴作,恐怕就因為貴妃親戚。
如今鳶并清楚張御史方派官員,對方若跟府派,自己無益。
若對方跟府沒系,肯秉公辦案,自己也能徹底——萬,自己只被對方當成攻擊政敵把刀呢?
沒自保能力,自己能因,讓闔府幾都陷入危。
更何況自己活站里,韓秀才頂算殺未遂。按照當朝律法,杖責頓也就事,能抵命,何談報仇?
賬,終究還得自己親自算。
鳶吸,忍騰然而起股戾,從容越眾而,拱:“英,并無冤屈之事。”
洪縣已經如,鳶樣好半沒能反應過。
張御史瞇著鳶,只問:“若無冤屈,剛剛所言為何?又求什麼公平?”
鳶慌忙:“回,之事無冤屈,因事案清晰,洪縣審查嚴,訟斷獄也無妥之處。洪縣作為本縣父母官,清貧自守,仁之,算名好官。但正因縣仁,所以滿。”
張御史鳶并無冤屈里些,以為鳶怕得罪洪鈞,所以畏畏腳,敢如實以告。本很鳶聰,但若后者紀就懂趨利避害,將入朝為官后豈更成為曲逢迎之輩?
里正惜,就到鳶直言對縣滿。
張御史詫異:“縣官仁乃好事,為何反滿?”
鳶:“洪縣主張仁為民,以儒術推教化,所謂‘閑之以義,糾之以政,之以禮’,若糾紛訴訟,也傾向于‘誨之以忠,使之以’,只對方肯悔過,都從處罰。
但認為,仁堪誅君子,義滅。仁義戒濫,法刑當嚴。對待罪之,審問之憫,用刑之酌,如此才以刑止刑,令向善。”
張御史到精神震,站起:“如此,竟更尊崇法?”
鳶張張嘴,隨后咳:“儒當然也很,畢竟參加科考用都儒識。只認為刑弼教,才正途。如今朝廷推德政,微言,種法連洪縣令都,自然越越憋屈。”
“原如此!好!好!”張御史拊掌贊,再向鳶,神已單對聰敏之欣賞,其還份敬佩。
沒到鳶平,對當政法平。而鳶科舉求,更求治理之,太平之!
自己剛剛差點誤。
至于洪縣剛剛,原也虛,而擔憂——因為自己正尊崇法之,儒、法之爭由已久,能士子遇到位尊崇理法實難得,洪縣定擔自己鳶,把帶歪。
畢竟鳶若過縣試,洪縣就座師,師理,定很疼吧!
張御史到哈哈笑起,才管洪縣疼,鳶,儒童,途無量啊!
張御史很跟鳶好好探討番,誰仔細問,才鳶如今剛完,經也只略略過,至于策論更竅通。
縣試雖只考,但只通,許倒背如流都考過。
張御史由擔起,向洪縣:“洪縣令,以鳶之才,竟只,連老夫都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