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宋期,宋太祖趙匡胤《唐律疏議》基礎制定《宋刑統》,而《宋刑統》著樣句話,或許也因為吧才導致文章現“刀留”。
“凡囚臨刑叫冤者,再勘問陳奏”
句話就,怕已經被判刑囚,只臨認為自己冤并且,麼都必須刻止刑,由相部對此案核查。
眾所周,朝作為最骨朝代,親、納貢、稱臣,算漢民族牌面。朝期皇帝也個共同特點,就事理。
無論太祖朱元璋,還成祖朱棣,們個個都殺伐果斷狠角,們宵旰、爬冰臥,打百。
但律法方面,除徭役賦稅嚴苛之,對于刑犯態度卻奇善,《律》也如此規定:
只犯臨刑喊冤,且案件本判處便問題,監刑官便權利止刑,而后調查與審理。
清朝也沿襲《律》條律法,主目就減冤錯案,讓陷害忠良種事減。
以,只皇帝親自令判處刑,都沉冤得。
古代刑最終審批皇帝里,也幾就旦文現,必然皇旨。別刑犯刑兇神惡煞、耀武揚威,旦皇力保被斬殺,其結果而。
于,便現只求止刑,些劊子就即止。
因為們話,而們實敢得罪些達官貴族皇,否則話劊子兜著。
皇帝與劊子抉擇
刑犯到底能能從法活,僅僅法律因素,還皇帝劊子角。古代律法分嚴苛,但罪任何候都罪,也易能判。
即便當眾嘲諷、非議皇帝,最也就判處流放,獲得罪定怨,或被皇帝認為謀反才以。
旦證據全,句刀留根本就能把保,即便刑部尚,沒皇帝御賜批文也得。
舉個簡單例子,民族英雄岳、嘉靖期錦沈煉,們被判處刑后皆沒能活。兵權岳都被皇帝押法處,更何況無寸普通?
因此,皇帝認定刑,只皇親自文留命,恐怕活,若真冤案般都后幾才被皇帝平反,平反之始終承受謀逆罪。
除刑犯喊冤,能讓監刑官止刑,劊子本也愿殺斬首。現代劇,刑劊子個個都得兇神惡煞,但群卻分脆。
古代分迷信,對待命也分,們認為旦殺就現詳。尤其殺害些忠義之遭到報應,所以些劊子們,般也愿殺害冤屈。
朝名臣于謙,被英宗朱祁鎮判處斬首,劊子每每刀都猶豫決,因為們于謙忠良之,些劊子于謙刑至掩面哭泣。
就為什麼劊子旦到喊冤枉,就愿繼續刑原因,畢竟誰也愿背砍殺忠良罵名,至還承受定理、精神壓力。
由此觀之,所謂刀留定程度為滿眾好,并真實古代刑況。真正“刀留”犯自己理喊冤,還種皇帝真正旨,其余況基本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