虎秦簡第類包括:《秦律種》、《效律》、《秦律雜抄》、《法律答問》、《封診式》。基本都“”作所抄錄法律文,涉及刑事、經濟、民事、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。些容并非秦律全部容,但卻“”作必須熟悉基礎法律條文。由此以,戰國期秦國,基層管理法制化已經達到相當平。
第類《》。戰國期《》種與后世“歷”類似文獻,般以文歷法為經,事件為緯,當們從事婚嫁、子、喪葬、農作、等各項活選擇良辰吉指導,也解秦國普通民眾常活況文獻資料。
秦簡價值
虎秦簡現,為們認識戰國期各種歷史變遷提供極其珍貴資料。
虎秦簡
《編記》記載容分、兩欄,欄記載秦昭王元(公元306)至秦始皇(公元217)秦國統國國事,欄則記載“”事。從字以《編記》從秦昭王元至秦始皇事應該次完成,其“”事以及秦始皇之后容字跡略粗,應該后補充。種把國事個經歷結起記錄方式,助于們更好解戰國期國與基層社之聯系。
《編記》所記載國歷史事件,能當基層官員所“史”,許容與《史記》記載致相同,但個別事件與《史記》記載代定入。另,秦昭王至,秦國攻打容比《史記》更為詳盡,還些容《史記》并沒記載,比如秦昭王,“王稽、張祿”,王稽秦守,也張祿入秦推薦,張祿就后名鼎鼎秦相范雎。
范雎雕像
《編記》記載“”經歷屬于種“私檔案”,具史特征,與后世譜些相似,便于們理解“”。
“”把自己經歷與國歷史對照記錄方式,顯示戰國期國管理已經入到普通常活。
《語》《為吏之》容以幫助后理解戰國期國與民社互方式。《語》郡太守滕于秦始皇(公元227)向全郡布份公文,容調加社管理,告誡:“凡法、律、令者,以教導民、其淫僻,除其惡俗,而使之之于為善也。”,凡與法律相違背“惡俗”都禍國殃民,應當摒棄。同調注吏治以頓民,規定所官員都通曉法律,廉潔忠誠,恪盡職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