熟悉歷史朋友都,商鞅主張“以法為教,以吏為師”,秦國統國過程起到至為鍵作用,以沒秦律就沒后秦朝,但流傳文獻卻鮮于秦律記載,秦國律法到底包括些容直興趣話題,今咱們就聊聊研究秦律最實物資料—虎秦簡秦律。
秦簡
1975底,考古作者省云縣虎現座秦墓,墓主名叫“”,于秦昭王(公元262),卒于秦始皇(公元217),終歲,從墓批戰國期至秦朝期簡,共計千枚,引起術界度。
秦律種后經考古作者統計,簡共計千百枚,殘片枚,其包含種文獻,分別:《秦律種》、《效律》、《秦律雜抄》、《法律答問》、《封診式》、《編記》《語》、《為吏之》、《》,其《語》、《效律》、《封診式》、《》為原標題,其均為后理。
秦簡分類
考古作者將種文獻分為類,第類包括:《編記》、《語》、《為吏之》。
《編記》記載秦昭王至秦始皇秦國事件,以及“”個經歷與事,于國歷史及個經歷簡略記錄。
虎秦簡
“”所處代戰國期變革末,歲(秦始皇元)過徭役,后分別秦始皇、及,次從軍,參加過戰爭。此之后,分別擔任過陸御史、陸令史、鄢令史、治獄鄢等級官職,些職位都與“治獄”等司法活密切相,以,“”親經歷秦始皇從即位至統全過程,歷史見證者與記錄者。
《語》陽郡守滕所布公文,《為吏之》則記載秦朝基層官員基本為規范,從以秦朝對基層官員嚴格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