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種女子買賣為,受到法律保護,女子娘得產異議。
從政府角度,樣作法見其成——既促增,又滿雙方收入,育需,減社定因素誘因;從丈夫角度,得到,以用些更好改善活,養育子女;同樣「買妻」之也因為妻子,繁衍后代希望。
起「贏」結局,對于當事女子,無疑個無又殘酷結果。個過程,女子并沒被作為個獨被待,而成為帶育價值「具」,從里以,社,女子格往往各方勢力博弈犧牲品。
「典妻」制度消
樣踐踏性制度,帶很封建歷史特征,也注定能被社所接受。清政府被推翻以后,民國女性迎更為松且平等環境,典妻制度漸漸勢微。
國成后,婦女解放運蓬勃展,「婦女能頂半邊」號提,標志著女性位,終于提到男性并列,作為社產活,支或缺力量而。
正如其社殘留被清除樣,典妻制度消必然,因為代社,已經沒藏污納垢空。女性位崛起,以及婚姻制度產,讓女子再婚姻附屬品,而個以男子平起平獨格。
現代,「典妻」制度起或許些駭聞,但其實項制度消,也過百,們活并沒象麼遙。現悖倫理德作法,曾經,很女子無法逃脫慘命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