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宋后,官員品階穿著飾, 品以袍,佩魚袋;品以緋袍,佩魚袋,最后品以穿袍。
位之,見斑。
位只部分,「巾」與妻子忠聯系到起,則元代制定項國制度。
國規定「巾」
元代文規定戶、倡優男子必戴巾:
「至元,準省札,娼妓之,并親屬男子裹青巾。」
此規定便將「子」定性。
到朝,僅沿襲制,至變本加厲起。
朱元璋規定:「妓角冠皂褙子,許與民妻同」。
些從事特殊業女子們,只能穿著皂,以與民女子卻別,而們丈夫穿著也被排得——
「俱戴青字巾,系反搭膊。常則巾,以別于士庶。」
因為卑賤,妻子淪為妓,被玩弄。
故對而言莫侮辱,從代始,逐漸由將妻子與奸為丈夫「戴巾」。
宣傳
隨著朝繪本盛,將「巾」徹底宣傳。
古典《世姻緣傳》描個叫魏封武娶親,結果婚之夜現妻子完璧之,送回娘退婚。
后娘老娘蒙混過,暗忖:「魏封已武舉巾戴,又頂巾?」
以及篇首:「善縫青罩,慣送巾。無窮事,騙許」。
都將「巾」之實演繹得淋漓盡致。
子
從「巾」到「子」,還得經過清朝個朝代演變。
清代之,「巾」貶稱仍被沿用,此舉國男都剃,留起鼠尾辮。
男們將袋部剃,后部留辮,樣髮型便于裹巾。
因而戴瓜皮類子成為主流,于「巾」又引申「子」稱。
清代諷刺《目睹之怪現狀》第56回就樣描:「婆娘暗:個烏龜自己愿拿子往袋磕,向倒耽驚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