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即,又嘉靖(1565),正式頒布《宗藩條例》,其“封親王”條例規定:
議得郡王入繼親王。所以親王之統也。若封之后。則本支止許以本等官職奏請奉祀。得復請繼封次子。蓋以郡王而親王。已為逾等。茍以封之親王。而又欲推恩于本支。亦太濫乎?故禮繼統繼嗣之文。例無加恩再加恩之禮。今后郡王封親王。本王郡爵照例許補襲。原授冊命。隨即繳。以后世子世襲親王。次嫡庶子。每世止照原封世次本等官職。得封。
“追封親王”條例規定:
追封親郡王者,次嫡庶子止授本等官職,許奏請加封,永為定例。
簡單提煉兩條詔令容:
其,郡王入繼親王后,以世子承襲親王,次嫡、庶子以,只能按照原封世次獲得本等官職,允許為們請封郡爵;本王郡爵也允許補襲,冊命直接交還朝廷。
其,追封親郡王,其次嫡、庶子以只授予本等官職,允許為們奏請加封。
麼,世宗些“永為定例”禁令,被嚴格執嗎?
然并卵!
就《宗藩條例》頒布當,嘉靖,世宗就遣使冊封襄莊王朱熲庶子朱載<鼎>為隆慶王,庶子朱載圻為永王。
朱熲旁支封宗親王,按照爐條例,只庶子福王朱載堯,才資格獲得封爵,因為朱熲沒嫡子嘛,庶子就繼承,但其余眾子就只能按照原先郡爵,受封鎮國將軍。
顯然,世宗朱熜同志再次自打自。
都能任由皇帝旨凌駕律法之,自己否定自己禁令,兒孫們自然也青于而勝于,隆慶、萬歷,宗藩濫封況繼續展,些事實,讓皇帝宗藩事務某些“為例”,徹底變成笑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