孫流本期,曾同本女薰相,并誕女,名為富美子。
過,富美子已結婚子,誕兒女,并于1990逝世。
過半百,命之,富美子才自己原孫之女。
孫本婚姻:戀薰,誕富美子
從189711倫敦被國公使館綁架獲釋后半,到達本至192411止,孫本流或者暫留后9。
9,孫先40革命涯,幾乎占分之。
本期,孫起初橫濱,隨后直往返于橫濱京之,革命宣傳,組織革命力量,為實現綱領創造條件。
橫濱之于孫,個分驛站,先后18次到本從事革命活,其16次由直抵橫濱,此后,孫更以本橫濱為據點,辛亥革命。
18978,孫租橫濱田町百番所宅,所宅正族祖產。
主名為次,個女兒,名為薰。
孫剛搬,就現主女兒,鬢如云,膚瑩,材挑纖細。
得女才12歲,并作,只慨女兒姿容眾。
每清晨,孫習慣到陽臺操,而薰此則到陽臺澆,始兩只禮貌性打招呼,久而久之,薰現位先似乎很懂問,常常閉,就經常到孫兒借閱籍,聆孫談論革命形勢。
孫當處于革命潮,苦悶,女崇敬柔令慰藉。
1902,孫向薰父親求親,希望迎娶薰。
媒秘炳臣,炳臣彼興橫濱分干部,橫濱很響力。
然而,此薰剛剛滿15歲,而孫已經37歲,薰父親拒絕孫,托稱女兒紀太。
之后,孫再次求親,仍被拒絕,于孫直接向女求婚,當薰同樣于識淵博孫,當即顧庭反對,毅然而然從搬,孫同居。
彼種“結婚”方式本社分平常,因為已成舟,只好默認。
兩同橫濱舉簡單婚禮。
19039,孫本往檀,直到1905才回到本,本留個,此,薰懷孕。
個后孫又貢,直到1906才返回本。
當,薰即將臨盆,但本政府應清朝駐公使請求,將孫驅逐境,薰母女孫隔。
1906,薰誕女,為其取名富美子,而語,“富美”與“文”同音。
孫直到薰女兒,但迫于革命形勢,無法往本,薰產后兩里,孫通過炳臣,寄點活費母女,但第,就再無音訊。
久而久之,孫淡忘位本夫女兒。
當孫結,族本就極力反對,現如今,薰富美子孤兒寡母,也懶于接濟,從沒作過薰為養活自己女兒,只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