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自以農為本社,農業國產占基礎性位,傳統社更舉,因此歷代統治者都農業。然而凡事過猶及,因此歷史也乏農抑商、經濟缺乏活力期,至于像王弘義樣乘酷吏政治而借農本作怪,則更極端。歷史認為,武周期均田制已經趨于瓦解,矛盾尖銳。像王弘義樣“兔御史”現,與代背景分。也武周與貞觀兩朝政治最為顯著區別之。唐太宗經恤民苦難,務求展農業產;而武周期則由于政治嚴酷,使得蕩,以致現王弘義樣奇事件,社產受到響就而。
刑法第
貞觀元,太宗謂侍臣曰:“者再,用法務簡。古云,鬻棺者欲歲之疫1,非疾于,利于棺售故。今法司核理獄,必求刻2,欲成其考課3。今作何法,得使平允?”諫議夫王珪曰:“但選公直良善,斷獄允當者,增秩賜4,即奸偽自息。”詔從之。太宗又曰:“古者斷獄,必訊于槐、棘之官5,今公、卿,即其職也。自今以后,辟罪皆令、品以及尚卿議之。如此,庶免冤濫。”由至,斷刑,,幾致刑措6。
……
貞觀,特魏徵疏曰:
“……夫鑒形之美惡7,必就于止;鑒國之危,必取于國。故《》曰:‘殷鑒,后之世8。’又曰:‘伐柯伐柯,其則9。’臣愿當今之,必隋氏以為殷鑒,則之治,得而。
若能其所以危,則矣;其所以,則治矣;其所以,則矣。之所,節嗜欲以從,省游畋之娛,息靡麗之作,罷急之務,慎偏之;忠,便佞,杜悅之邪,甘苦之忠言;易之,賤難得之貨,采堯舜之誹謗10,追禹湯之罪己11;惜之產,順百姓之;取諸,恕以待物,勞謙以受益,自滿以招損;則庶類以,言而千里斯應;超德于載,于后昆。此圣哲之宏觀,而帝王之業,能事斯畢,乎慎守而已。
【注釋】
1鬻:賣。欲:希望。疫:瘟疫。
2刻:查苛求。
3成:成就,成全。
4秩:級別。:財。
5槐、棘:傳周宮廷棵槐、叢荊棘,分別對應公、卿朝站位置,故以此代指公卿或類似朝廷官。
6致:放,用。
7鑒:照。形:面容,形。美惡:美丑。
8“殷鑒”兩句:語《經•雅•蕩》,指對于殷,朝滅教訓就。
9“伐柯”兩句:語《經•豳•伐柯》,指拿斧伐斧,照著具樣子就,需參考其。個伐柯指斧子,后個伐柯賓語,指斧子。
10堯舜之誹謗:傳堯、舜邊牌讓滿話。誹謗,指責過失,表達見。跟現義所同。
11禹湯之罪己:語《傳·莊公》:“禹湯罪己,其興也勃焉;桀紂罪,其也忽焉。”
【譯文】
貞觀元,太宗對侍臣:“能再活過,執法必須從從簡。古,賣棺材巴得瘟疫橫,因為,為讓棺材賣得些。
現司法部審理覆核個案子,定究細查,希望能對官員們考課評審利。現制定樣法才算平穩允當呢?”諫議夫王珪言:“只需選擇公平正直善良,如果誰判案子公平理,就漲薪俸獎,樣冤假錯案自然就減。”太宗詔讓推此議。太宗又:“古候斷案子,定詢問槐、棘些官員,現公、卿就類官職。從今以后,辟罪都讓、品以官以及部尚、卿共同審議,樣希望能免除冤案。”從候到貞觀,共判刑,刑罰幾乎都被擱置用。